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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自由化】
来源:华讯酒精网 阅读次数:1068 发布时间:2010/1/20 9:44:0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渐进式。在协议中,中国与东盟10国都在WTO承诺的基础上,遵循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则,依据各自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和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以及国际竞争力,按照GATS服务贸易分类标准的范围做出了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第一批具体承诺。

中国选择了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市场开放的承诺,东盟10国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作出市场开放承诺。

“逐步自由化”条款中规定,各方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谈判,以实质性改善第一批具体承诺,以实现各缔约方间的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这一条款表明,根据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开放是渐进式的。

中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部门,服务贸易发展区域也极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中国与东盟双方将逐步减少服务业的准入限制,扩大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这无疑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更广阔的空间与时间来看,这个协议是中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在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多边、区域和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中国-东盟发展历程

1991年

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

1996年

中国与东盟成为全面对话伙伴国 

1997年12月

中国国家主席出席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了《联合宣言》,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2002年11月

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3年10月

双方签署《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且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2004年

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2007年1月14日

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2009年8月15日

中国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