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便利化】
来源:华讯酒精网 阅读次数:905 发布时间:2010/1/20 9:43:0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的投资体制,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即将建成之时,各方达成提出“投资便利化”的共识,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对具体的投资环境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和要求。
《投资协议》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促进东盟与中国之间投资流动,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竞争的投资体制。”在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东盟与中国的投资体制自由化;为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一缔约方和在其境内投资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利合作;鼓励和促进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流动和缔约方之间投资相关事务的合作;提高投资规则的透明度以促进缔约方之间投资流动;以及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投资提供保护。”
《投资协议》提出,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协议》对“投资便利化”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为各类投资创造必要环境;简化投资适用和批准的手续;促进包括投资规则、法规、政策和程序的投资信息的发布;并在各个东道方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等等。
这就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下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减少相互投资中的不合理限制和管制,并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机会,实现互利共赢。同时也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相互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的投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推动双方相关产业的发展。
中国-东盟发展历程
►1991年
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
►1996年
中国与东盟成为全面对话伙伴国
►1997年12月
中国国家主席出席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了《联合宣言》,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2002年11月
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3年10月
双方签署《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且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2004年
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2007年1月14日
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2009年8月15日
中国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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